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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電(記者吳書光)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法院近日對“毒薑”案作出一審判決,周某犯非法經營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並處罰金20000元。趙學某等三人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。
  法院查明,被告人周某經營一家果樹技術服務中心,在明知“神農丹”(5%涕滅威顆粒劑)為劇毒農藥,禁止應用於蔬菜和瓜果培植的情況下,仍違反濰坊地區禁止銷售要求,私自銷售。自2006年起,周某在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,大量購進“神農丹”銷售給周邊的農資超市和種植大薑的農民,於2013年案發前經營數額已達10萬餘元。被告人趙學某、趙振某、董某明知“神農丹”為劇毒農藥,為了片面追求生薑產量,從周某處購進“神農丹”,將其用於生薑種植。
  鑒於四被告人歸案後,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自願認罪且悔罪認罪態度較好,所種植的生薑已全部鏟除,未持續造成惡劣後果,法院依法作出相應判決。  (原標題:山東濰坊“毒薑”案兩被告一審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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