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三明市政協原副主席、三明市第二醫院原院長呂凱明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處分。
  經查,呂凱明在擔任三明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院長、市第二醫院院長等職務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巨額錢款。
  呂凱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。依據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》的有關規定,省監察廳決定給予呂凱明開除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(原標題:福建省三明市政協原副主席呂凱明受到開除處分)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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